清朝时期“中国”作为国家名称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

2018-01-22 19:17: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兴涛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中国”作为国名很早就存在,它既是一种中国人延续下来的国家称谓习惯,更蕴含着丰富深厚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意义。以往学界以“中国”作为“中华民国”的“简称”而成为正式的现代国名的观点,现在看来未必靠得住。据笔者考察,民国以来,并没有哪个正式颁发的宪法乃至草案型的宪法,有过类似的“简称”规定。其实它是数千年王朝国家通称“中国”的某种历史延续。这一点从1911年11月11日武昌起义的革命党人成立谋略处后,公开声明的五项决定中“称中国为中华民国”的说法(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见《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9页)可以得到集中体现。由于辛亥革命时,王朝国家因“中华民国”的建立而根本转型,“中国”或“中华”也就从王朝通称转而变成与新建的“中华民国”可对等互换的另一个习惯性国名。笔者以为,与其说“中国”是“中华民国”的简称,不如说“中华民国”是以否定帝制之王朝国家的新的形式,再次确认了“中国”这个历代王朝共享之通用国名,从而实现了一种独特的历史延续。

  

  实际上,作为各朝代通称的传统国名之“中国”,不仅被入关后的清朝统治者和一般臣民用为与“大清”对等的习惯性国名,明末清初以降也得到西方列强的了解和使用。应该指出,China、Chine和Cina等成为欧美流传至今的对应汉字“中国”国名的相对固定称谓,有一个历史过程。早在明末清初,这一过程实际上就已逐渐开始。明末时,法国传教士金尼阁将《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整理后在欧洲出版,风行一时。书中明确告知欧洲人:这个古老的帝国曾以各种名称为欧人所知悉,最古老的名称是Sina,马可波罗称之为Cathay,“最为人所知的名称China则是葡萄牙人起的”,而葡萄牙人之所以称之为China,则是由交趾人和暹罗人称这个帝国为Cin而来。利玛窦还告诉欧洲人,“除了新王朝一来就取一个名字以外,这个国家还有一个各个时代一直沿用的称号,有时候别的名字就和这个称号连用。今天我们通常称呼这个国家为中国(Ciumquo)或中华(Ciumhoa),第一个词表示王国,另一个词表示花园。两个词放在一起就被翻译为‘位于中央’。我听说之所以叫这个名称是因为中国人认为天圆地方,而中国则位于这块平原的中央”(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6页)。

  在当时通行的汉语词汇中,作为人们熟知的国名,唯有“中国”或“中华”具有可与China(Chinese Empire)、Chine、Cina等古今相续之内容相互对应的历史纵深。各具体王朝之名如汉、唐、明、清等,均无一能够胜任。事实上,明清以降的中西历史上,可以说China、Chine、Cina 等与“中国”或“中华”的国名之间,具有某种相互对应、规约、彼此互动的特性。无论中国是改朝换代还是建立民国,西方都仍习惯保持不变地称之为China、Chine、Cina,与此同时,“中国”或“中华”的贯通性国名,在国际舞台沿用并实现其一定程度的意义转换,最终成为通用的现代国家名称。

  正如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从康熙时代开始,“中国”作为与“大清”同义且更为西方人所熟悉的延续性国名开始进入近代国际条约(如《尼布楚条约》)。尤其是清中叶以后,“中国”或“中华”作为与“大清国”含义相同并可互换的另一个主权国家国名,更是直接与China等词对应,与西方列国在表面对等的主权条约国意义上使用,并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中外对照本之习惯性运用与“承认”。如1842年中英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南京)条约”的汉文文本中,就是“中国”和“大清”混用不分的;中法“黄埔条约”亦然。而中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的汉文文本开头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结尾签字处则注明“大合众国钦差全权大臣驻中华顾盛”。十余年后的中美“天津条约”里,也称清朝为“中华大清国”,称大清皇帝为“中华大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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