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蕴红楼之十:父权时代 贾母为何拥有家长权

2018-01-06 12:46:59 来源:央视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清代妇女识字课本《女三字经》,那个时代的“女德”规范

清代妇女识字课本《女三字经》,那个时代的“女德”规范

  传统社会是一个男权社会,“男尊女卑”是其最突出的特点。“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作为社会的基本规则,“三从”是一道戒律,也划定了女性的人生轨迹。基于此,母亲的权力并不是最高的,也不是绝对的。如瞿同祖先生所言:“严格说来,父权实指家长权,只有男人才能获得此权,祖母、母亲实不包括在内……即使祖父、父亲是一家之长,他死后也不能由祖母或母亲来继承,她反而居于从子的地位。”由此,在整个家族中,作为寡居的母亲,贾母并不享有家长权,她实质上的家庭地位应处于贾赦、贾政等儿子之下。她的地位之所以如此崇高,究其原因,是因为“男尊女卑”之外,传统社会里还存在着另外一个更宏大、更核心的价值观,那就是:孝。

  贾母不具有家长权,然而,在同儿子的权力博弈中,她充分地利用了“孝”这一伦理资源,从而在家族权力格局中取得优势地位。贾母的睿智也表现于此:围绕着家族事件的处理,她诉诸的通常不是家长权,她也不享有家长权,而是“孝”的原则。她从来不挑战儿子的家长权,相反,在很多时候,贾母对儿子的家长权给予了适当的尊重。

  《红楼梦》第33回,贾政打宝玉,她说:“你的儿子,我也不该管你打不打……”第79回,贾赦择孙绍组为“东床娇婿”:“亦曾回明贾母。贾母心中却不十分称意,想来拦阻亦恐不听,儿女之事自有天意前因,况且他是亲父主张,何必出头多事,为此只说‘知道了’三字,余不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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