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伦敦的“模范住宅”

2017-12-11 09:47:08 来源:央视网 作者:张卫良 责任编辑:黄伟佳 字号:T|T

  自18世纪中期以后,伦敦人口急剧增长,由1750年约60万人,1801年86万人,1821年123万人,到1851年236万人。伦敦在19世纪早期的既有住房根本无法满足城市人口的居住需求,很多家庭只能挤入已有的存量住房,一套住房居住1至2户人家甚至更多,过度拥挤成为一种常态。普通工人的收入难以支付体面住房的房租,只能选择并不适合人居住的地下室、贫民窟和分隔房。大量的历史文献记载了那个时代糟糕的住房情况,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说:“在威斯敏斯特的圣约翰教区和圣玛格丽特教区,根据统计学会会刊的材料,在1840年,5366个工人家庭住了5294所住宅(如果这还可以叫做‘住宅’的话);男人、女人和小孩,总共26830人,不分男女老幼地挤在一起,在这些家庭中有四分之三只有一个房间。”面对严峻的城市住房问题,19世纪的伦敦出现了一种创新的“模范住宅”形式,风行一时。所谓“模范住宅”是指在住房结构、设施和舒适度等方面符合住房立法所规定的最低标准,适合工人租赁居住的住房。

  在19世纪40年代,伦敦的两个慈善组织“大都市改善勤劳阶层住宅协会”和“改善劳工阶级生活状况协会”率先进入工人阶级住房领域。前者宣称“在保证回收成本的前提下,为劳工的生活提供舒适和方便的住房”,1845年获得皇家特许状,限定利润不得超过5%;1847年,该协会在圣潘克勒斯路修建了21套两居室的住宅和90套三居室的住宅,后又在金色广场、新街等地段修建了类似的住宅。后者宣称要建造、租赁或购买合适的住房,以每周合适的租金,用隔间房形式出租给那些需要的家庭和夜宿者。1844年,该组织在伦敦彭顿维尔的洛厄路开建了第一个模范住宅项目;1850年,该协会也获得皇家特许状,规定利润为4%。模范住宅形式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与政府的大力支持。1849年10月,伦敦第一任公共卫生医务官约翰·西蒙在《关于伦敦城公共卫生状况的报告》中提出,“要求城市行动起来,消灭贫民窟,为穷人建造模范住宅”。1866年,英国政府开始向慈善住房机构提供贷款,利息为4%,期限为40年;到1875年,累计为模范住宅公司提供贷款25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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