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 正式颁布的宪法只有四部

2017-03-05 00:07:35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张鑫 责任编辑:东方钰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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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康网讯 通讯员张鑫 综合报道 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向大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一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颁布。这部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第四部宪法,为我国现行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正式颁布了四部宪法,每年的12月4日是宪法日,你可知道?

  一、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九四九年》,也称《共同纲领》,或称临时宪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二、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五四年》,也称五四宪法。 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三、第二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五年》,也称七五宪法。 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30条。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如把“文革”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四、第三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八年》,也称七八宪法。于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五、第四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八二年》,也称八二宪法。 是我国当前现行现行宪法,并经过了四次修正。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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