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抗战前国军炮兵用两千万元装备一个团

2016-05-27 09:46:59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贾晓明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为了应付日益加剧的民族危机,展开了一系列国防建设。1934年初,国民政府军政部准备筹建新式重榴炮部队。国外几家军工企业纷纷前来报价,国民政府最后决定把这批重榴炮交由莱茵金属厂承制。

  1934年春,德国国防部批准莱茵金属厂向中国出售24门15公分重榴炮,口径为150毫米,炮管身长32倍(口径),所以全称是“32倍15公分重榴弹炮”,简称“32倍15榴”。最大射程是15公里,配备有榴弹和穿甲弹两种炮弹,弹重42公斤。当时是以日本作为假想敌人而计划的。全炮重量约6吨多,用汽车牵引,炮手都坐在牵引车上。指挥官以及其余随炮人员都分别乘坐不同种类的专用汽车,构成了一支全部机械化的部队。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批机械化重炮,当时在国际上也是属于第一流水平的武器,每炮配有一千发炮弹。全套价格折合中国法币87万元,总价高达2088万元。国民政府当年向德国订购了总价值3507万元的军火,这批重榴炮的金额约占60%。

  当初签订合同时,中方还提了一个条件,组织技术人员到德国驻厂监造并验收。从表面上看,此举是为监督“32倍15榴”的质量,以防止偷工减料,更深层的出发点则是想借此良机从中学习造炮技术。验收人员由兵工署组织选派,设计处处长江杓担任团长。团员有兵工署技术司炮兵课技正陆君和、技士沈莘耕、技佐张家骥,设计处技佐王国章、段士珍、施正楷,金陵兵工厂药厂厂长熊梦莘、药厂技术员王铨,巩县兵工厂炮弹厂主任李式白、引信厂主任周佑庭等11人组成。验收团人员均系兵工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能熟练德语,甚至通晓多国语言,技术含量是相当高的。这几位专家不负众望,既为中国拿到了毫无瑕疵的产品,又学到了技术,为抗战期间的火炮生产作出了巨大贡献。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