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占并经营中国东北时,关东军、“开拓团”、南满铁路像吸血蝙蝠一样吸吮着中国东北的肥田沃野,在大连、旅顺、奉天等地也聚集着大量的日本妓女和游廓街。 1907年第一任朝鲜统监伊藤博文为实现彻底驾驭朝鲜的目的,推行鸦片、娼妓的发展政策,到处兴建“红灯区”。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后,这一政策实施得更快。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便利用战时体制,一鼓作气地推行“朝鲜民族衰亡策”,迫使朝鲜青壮年充当炮灰或苦力,并强征朝鲜未婚女子到日军中从事“特殊任务”,即充当军队性奴隶(即所谓“慰安妇”)。 “慰安妇”是近代日本武士政治的产物,在二战中随着日本军国主义扩张迅速发展为军队性奴隶制度。 古代日本奉行一种“性政治”观念,他们并不把“性”仅仅看作一种私人领域的行为,而是从国家的角度把它当成一种公共资源。这从幕府时期以消解敌对力量为目的、以“阉割大名睾丸”的艺妓培养为突出标志的公娼制的建立和推行,到近代国家倡导的对资本原始积累起到巨大作用的海外游娼大潮的掀起,直至侵略战争时期为本国军队配置“慰安妇”的军队性奴隶制度,都可以看出这条因侮辱女性而侮辱人类的可耻观念的明线。 制度化五大动机 日本政府和军队实施军队性奴隶制度的动机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为了减少违反军纪的个人强奸行为。 1938年6月,日军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冈部直三郎承认,在驻华日军中发生了大量的掠夺、强奸和放火等行为。日军髙层认为,为了减少违纪事件,只有推行军队性奴隶制度(所谓“慰安妇”制度),以恢复占领地的秩序,也就是牺牲占领地的女性来维护日军的纪律,让慰安所起到防止日军违反军纪的所谓“安全阀”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