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反对废除死刑: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2016-02-26 11:42:52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字号:T|T

  告诫三:“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强调:“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陈云同志:杀一儆百。杀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

  告诫四:“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还强调:“经济犯罪的案件,在国外严重丧失国格人格的事件,还有搞特务的案件,都要抓紧处理。”“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那些小萝卜头漏掉一点关系不大,当然不是说就可以放松。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

  告诫五:“历史上有人想在中国搞资本主义,总是行不通”。1987年4月30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一旦中国全盘西化,搞资本主义,四个现代化肯定实现不了。中国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历史上有人想在中国搞资本主义,总是行不通。我们搞社会主义虽然犯过错误,但总的说来,改变了中国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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