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chinaxiaokang.com)讯 记者胡柯 3月14日10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杨传堂透露,《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起草完毕。 针对记者提问,近一段时间有很多城市已经陆续取消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出租车就不需要有经营权了的问题,刘小明做出了如下答复: 首先说经营权的问题。作为一个城市来说,出租汽车是交通体系的一部分,而且它满足的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对于我们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很大程度上我们必须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能使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解决得更好。这样的话必须对出租车的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调控的目的不是让它随意发展,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控制,让它处在一个合理的交通结构上。 比如现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一些城市,出租汽车在整个城市中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基本在5%—8%。从国际上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交通管理来说,也没有超过8%以上的出行比例。所以对出租汽车管控主要是为了城市交通结构更加合理,老百姓的出行更加方便,城市交通的集约化程度更高的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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