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探索公共卫生安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2020-07-30 19:22:50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胡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1596108095660121.png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的新闻发布会。

  中国小康网记者胡妍 通讯员任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已于7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7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决定出台和广东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决定》规定,将公共卫生安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探索拓展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表示,2017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257件,立案1540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728件,提起公益诉讼639件,各项办案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李粤贵介绍了本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一是持续在生态环境领域发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检察院督导办理的“练江流域专案”,被高检院誉为开创了“全流域、跨区域、大兵团作战”的成功经验。二是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广州、云浮检察机关针对凉茶商行非法添加西药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珠海、中山、江门、肇庆、湛江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平台经营的商铺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聚焦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保护,维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省检察院立案办理违规发放涉刑人员养老金案,在全省部署统一行动,初步排查违规发放对象3063人,涉及金额2394万元,现已启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在探索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不少需要从法律政策层面、用改革的方法去推动解决的问题。”李粤贵表示,《决定》的出台,有效破解了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查核实难、线索发现难、鉴定评估难、赔偿金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在广东省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方式和案件范围等内容。在具体内容上也充分体现了广东特色。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梁少芬介绍,为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及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将公共卫生安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探索拓展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更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发展战略,专门就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中的功能作用作出规定;为预防和排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遭受严重损害的风险,专门就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作出规定。

  对于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李粤贵表示,在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全省检察各级检察院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海洋环境保护、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食品安全领域保健食品、农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案件办理力度。《决定》中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将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推动公益司法保护实践再度延伸。全省各级检察院还将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重点针对社保、涉农、扶贫的资金管理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开展专项行动,并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

相关推荐


聚焦县域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郡县联播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