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

2020-07-28 11:55:05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杜仲莹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记者日前从昆明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昆明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7月1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将为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格违法责任追究和执纪问责,履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职能,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

  要突出“关键少数”

  《办法》明确,昆明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统计部门要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健全统计管理体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基础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地普法规划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在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上,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对统计弄虚作假

  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要求,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制度。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须征得上一级统计机构党组同意。要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办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统计数据

  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度

  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办法》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并将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各级统计机构切实承担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度,落实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责任,全面履行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履行部门统计管理职责,指导调查对象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对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要求,要健全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的方式和途径,畅通举报反映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并处理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通过“双随机”抽查,数据异动倒查、数据匹配性协调性评估等措施,及时发现统计数据生产应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公开曝光

  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办法》明确,将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组建专业化统计执法队伍,提升统计执法人员办案能力;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加强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对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全面落实统计失信企业、人员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和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对统计工作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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