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太古里:保护肖像权 对7类拍摄说不

2019-07-19 15:18:09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王拓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太古里立牌

太古里立牌

都不能拍?

记者咨询了另外一两名保安,他们表示:“个人拍来耍?可以,带相机的我们会注意,追着人拍就要管了。”

啥不能拍?

太古里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表明,“成都远洋太古里有权制止未经允许的以成都远洋太古里全景或局部为背景或素材的各类拍摄行为”

成都太古里,全国街拍客的摄影胜地,美女们还在,但再难见到街拍客扎堆的身影。

两个月前,太古里曾传出要街拍客持证拍摄的消息(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曾报道),近日该消息正式落地。7月18日,记者看到太古里多个显眼路口立起告示牌,声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拍摄”,并提醒路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如果想拍,需联系太古里管理方市场部,以获得授权。记者注意到,小部分街拍客已开始向IFS旁边的广场转移,与太古里只有一街之隔。

街拍客:人家有这个权利

打扮时髦女孩走过太古里西广场,不远处,一名穿着灰色T恤的小伙举起相机,跑到女孩身前十几米远的地方,连续多次摁下快门。旁边穿着制服的保安见状,上前制止,小伙见绿灯亮起扭头走过街道。IFS旁边的广场,与太古里西广场只有一街之隔。小伙一边跑一边拍,继续把那个女孩框进镜头里。

“太古里现在不允许你们拍了吗?”记者跟上去问那个小伙,他转身就走。隔着小伙不远的地方,零零散散还有几名街拍客守在广场边。

“是不允许拍了……我们也不反感,人家有这个权利,太古里有太古里的权利。”一名从上海来的中年街拍客苦笑了几声,告诉记者:“反正就是一大堆报道,造成我们今天这种局面。”为什么不去找太古里申请授权呢?另一名戴着遮阳帽的青年街拍客告诉记者:“我申请不到,要有相关机构的证件。”

记者返回太古里又走了几圈,曾经在此活跃的北京波爷、湖南老夏、陕西狼叔、广东洪海、湖北小杰……都看不见了。以往太古里西广场中央的一棵小树下,是他们聚集的地方,现在只留下一块声明禁止他们拍摄的告示牌,以及偶尔举起相机的路人。

“好像是少了点什么,但不关我们的事。”几名逛街的女孩告诉记者。

保安:个人拍来耍?可以

太古里西侧路边,一个中年男子举起相机摆好拍摄动作,旁边的保安迅速上前,交谈几句后,中年男子放下了相机。“北京、上海哪里不可以?太古里这么好看的地方,为什么不让拍啊?”中年男子说。保安显得有些为难,说不能拍到太古里的背景,要持证才可以拍,他指着太古里内告诉记者:“现在有些人已经领证了,现在就有做直播的在里面。”

记者又往里面走了一圈,但暂时没有看到持证拍摄的人。此前有媒体报道,“只有有限的几位持证‘街拍客’仍在拍摄”。

不持证的都不能拍吗?记者咨询了另外一两名保安,他们表示:“个人拍来耍?可以,带相机的我们会注意,追着人拍就要管了。”记者看到,过往的路人偶尔举起手机、相机拍摄,保安没有上前制止。

太古里:

如需拍摄,需提出申请

记者来到太古里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递来一张印有相关拍摄规定的卡片,有“拍摄申请提示”、“可申请拍摄”、“明确禁止的拍摄类型”三方面的内容,表明“成都远洋太古里有权制止未经允许的以成都远洋太古里全景或局部为背景或素材的各类拍摄行为”,如果拍摄的照片“用于其他品牌的宣传或作为其他商业用途者,成都远洋太古里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卡片上提到,如需申请拍摄,需要联系其市场部,并将相关申请资料发送至其邮箱,而可申请的拍摄有“媒体合作”和“租户拍摄”两类。对于“婚纱、个人写真等商业拍摄”、“电商品牌的有关拍摄”、“与成都远洋太古里及其租户产生相关竞争关系的拍摄”、“与成都远洋太古里内容无关的街头随机采访”、“遮挡租户店铺视线范围的拍摄”、“多人快闪”、“其他违反成都远洋太古里管理秩序、影响消费者体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街拍”共7种拍摄类型,被其明确禁止。

太古里因街拍引起的问题,事实上由来已久,部分街拍客涉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影响消费者体验等问题,也引起各界讨论。为什么相关规定在最近落地?个人“拍来耍”跟禁止的拍摄类型之间如何界定?是否有人已经获得拍摄授权?针对此类问题,记者联系到太古里管理方市场部,截至发稿前尚未做出回复。

律师观点:

购物中心可以作出一些限制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街拍,通常有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被摄者同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如果某街拍客影响力大,所拍摄照片被广泛传播,原则上也应该征求被摄者的同意。当街拍客作为个人收藏或交流时,即使未经被摄者同意,也不会涉及到侵权。但他也表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购物中心在自身管理范围内,做出一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规定的限制是可以的。

“大街上属于公共场合,街拍客不是在私人场所偷拍,所以在不以盈利为目的时,不会侵犯肖像权。”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而对于个别街拍客售卖街拍照的行为,作为以盈利为目的,在肖像权上具有一定的侵权性。如果想回避侵权,至少要经过被摄者默许、照片内容不贬低被摄者名誉、且不属于淫秽制品。 知名摄影杂志《摄影之友》也分享了收集的观点:“外国摄影师在扫街的时候会随身携带拍摄许可,如果清晰拍摄到对方的面孔,就会拍完上前给拍摄对象看,得到对方的允许,并写下联系方式。在国内,专业杂志在街拍的时候也会让拍摄对象签署许可协议,留下联系方式。”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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