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将获奖励

2019-04-03 17:58:55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斯文 责任编辑:杨小兑 字号:T|T

  沈阳市民或社会组织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都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日前,本网从沈阳市医保局获悉,《沈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从本月起开始实施。

  办法中明确,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票据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等。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者购买不符合政策规定等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在举报的具体奖励方面,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视情形给予200元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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