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改发现金

2017-12-12 10:05:24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韩雯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今年年初,按照轻、中、重三个照料等级,天津市将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200元、400元、600元。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天津市为困难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由原先以服务券的形式支付调整为现金方式发放。

  为困难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是为了让困难老人能享受得起专业的养老服务。过去以服务券的形式支付,老人凭券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日间服务照料中心购买服务,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但目前随着“人户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让部分老人拿到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却无法享受到服务,为此,天津市将原先以服务券的形式支付调整为现金方式发放。

  据介绍,具有天津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根据照料程度,划分为轻、中、重度三个等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具有天津市户籍的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享受到的补贴标准和城市困难老人一样。

  今后,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采取社会化方式按月发放。各区将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或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存到补贴对象账户中,由补贴对象自行领取。将补贴资金存放入指定代理金融机构的,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补贴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相关推荐


聚焦县域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郡县联播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