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建装修工程应先登记 未登记不得开工建设

2017-12-12 10:03:03 来源:央广网 作者:马晓冬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昨日,天津市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公建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同时,最迟于项目开工5个工作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建装修工程实施统筹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建装修工程实施具体管理。此外,凡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进行再次装修工程,也被纳入了管理范围。公建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登记时需持《天津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报告单》和建筑物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应持参建各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完工报告。

相关推荐


聚焦县域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郡县联播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