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2017-08-24 19:57: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杨丽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起施行,特区的人才优先发展有了法治保障。

  人才立法:人才工作的“及时雨”

  对靠人才集聚“起家”、因人才而兴的深圳来说,《条例》的制定实施是一场“及时雨”。

  “ 在《条例》之前,深圳关于人才的立法只有《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该条例主要是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的人才流动,是人才工作的一个方面。”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深圳的人才工作制度主要是各项人才政策,比较零散,效力层级不高,缺乏一个较为全面、效力层级较高的关于人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作为统领。

  对此,去年3月深圳出台实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推进人才工作依法管理,提升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

  “对人才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将更好地引领各项人才政策,规范人才工作,为人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该负责人认为,《条例》的制定实施,也可以保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于法有据,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推动和促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据介绍,其实早在2015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圳就开始着手《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历时两年,期间召开了20余场次专题座谈,征询了100多位专家学者和各级各类人才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建议。

  《条例》共分为七章,在篇章结构上,除了总则和附则,按照人才工作的主要环节按顺序进行排列,依次包括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和人才服务与保障。在每一章的具体内容上,《条例》主要就两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相关规定进行突破或者创新的规定;二是将目前人才工作中成熟的、需要长期适用的政策、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的规定,为今后的人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概括起来讲,《条例》的特点就是‘保护’‘放权’‘激励’‘破墙’。”该负责人如此总结道。

  保护: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作为创新之城, 深圳集聚了华为、腾讯、中兴等大批实力雄厚的创新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创新创业人才特别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对此问题给予积极回应。明确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侵权预防、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营造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引导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加强知识产权代理、咨询、鉴定、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建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运营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由政府财政性资金予以补贴。

  放权:取消两项人才工作行政许可

  《条例》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突破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目前人才工作领域涉及的两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改革。

  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以减少行政许可对机构设立和行业发展的限制,建立由市场、社会认可促进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机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据了解,人力资源服务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取消行政许可,可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理程序,从而加快促进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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