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调整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 出生3个月内缴费即可享医保

2017-08-10 23:29:31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严佩鑫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8月8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新生儿健康成长,辽阳市对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凡是城镇户口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凡具有辽阳市城镇户口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的政策取消了参保后的6个月等待期,但值得家长们注意的是,新政策的条件必须是,新生儿出生3个月之内参保。住院费用由家长先行垫付,参保缴费后凭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手册、医疗卡到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二科按相关政策及流程报销,3个月内办理完结。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家长可以携带户口簿、新生儿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复印件到社区申请办理,费用是每年58元。办理后的新生儿同样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

  此外,已经参保的新生儿家长需要注意,每年10月至11月是预缴下一年度保费的缴费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续费,否则不继续缴费的新生儿将不再享受医保报销。欠缴后续费的新生儿不能立即享受政策,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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