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闲置农用车被当废品卖掉 无资质回收报废汽车将面临高额罚款

2017-08-10 14:11:48 来源:央广网 作者:陈鹏 徐建锋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8月10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丰都县一男子将一辆农用汽车闲置路边,被他人以废品转卖。治安管理总队特种行业监管民警提醒回收行业从业人员切勿违规收购物品,无资质回收报废汽车将面临高额罚款。

  7月26日上午,丰都县公安局包鸾派出所接到谭某报案,称其放在包鸾镇飞仙洞村水井槽的一辆川路牌农用车被人用氧焊割了。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发现一辆四川牌号的农用车停靠在路边,数名男子正在将已经拆解的车辆金属零部件装车。

  经查,7月25日上午,涪陵人廖某在丰都收废品时,一名男子自称有一辆报废的农用车要卖,廖某现场验车后,双方谈妥以2000元的价格交易。26日7时,双方现场交易后,男子离开,廖某与雇佣工人一起用氧焊切割、拆解报废农用车辆。正准备装车运走之时,被赶来的民警挡获。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非法出售车辆的诈骗嫌疑人予以立案侦查,廖某因涉嫌非法收购报废汽车,目前已移交工商管理部门处理。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请勿将爱车长期停放在无人监管的场所,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提醒广大回收行业从业者,按照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未取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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