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平衡车、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最高罚50元

2017-07-29 20:37:4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沙雪良 郭超 责任编辑:杨小兑 字号:T|T

  “北京市非机动车违法规定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这位负责人介绍,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虽然对非机动车的通行作出了规定,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影响交通秩序、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如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拼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二是部分违法行为没有明确处罚主体及标准,如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违法行为等。对此,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

  ■ 纵深

  电动车上牌:15年前的“经验”重新被提出

  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份草案中,电动自行车上牌再次被提出。

  之所以用“再次提出”,是因为北京市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早在2002年就试水过上牌管理,三个月以后,这场电动自行车的严管渐渐从人们视野中淡化。

  15年前北京提出不再发展电动车

  北京交警老孔记得,1998年,电动自行车在北京的街头还算是“新鲜物”。

  “当时电动自行车属于无标准、无市场认可的阶段。”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

  1998年7月,绿源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标”的制定。1999年5月28日,国内第一部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这个“GB”开头的国标,被行业内认为是确立了电动车合法地位的标志性文件。

  随后几年,电动自行车迎来了飞速的市场化阶段。以北京为例,2001年1月,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的电动自行车不到2万辆,而到了6月份,已有5万多辆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大街小巷穿行。

  2001年,北京这个特大型城市第一次对电动车提出“废还是存”的思考。经过研究,次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对目前全市范围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并且明确临时牌证有效期3年,3年后北京不再发展电动自行车。北京这个做法还引起了部分地方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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