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平衡车、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最高罚50元

2017-07-29 20:37:4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沙雪良 郭超 责任编辑:杨小兑 字号:T|T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草案第四条明确提出,“本市鼓励使用非机动车出行,鼓励企业以商业运作模式提供自行车出行服务,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未入目录销售最高罚5万

  草案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以下处罚规定:

  一是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对电动车实行目录管理

  草案第七条提出,北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北京市产品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北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相关目录由相关部门编制,并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仅限于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本人使用,且每人只能登记一辆。

   预计规定最快9月出台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6日,市民可在首都之窗和市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意见。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等,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预计规定最快可在9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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