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在宁波公共场所吸烟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2017-06-25 20:51:44 来源:未来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大黄 字号:T|T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宁波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吸烟有害健康”,可并不是人人都做得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过,再过几天,你可不能随便在外面吸烟了。自2017年7月1日起,宁波市将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场所吸烟这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宁波首度为“文明”立法。

  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已划定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2.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3.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4.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5.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等候区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违规惩罚方面,禁烟范围的单位违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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