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7-04-12 13:00:36 来源:人民网 作者:吴隆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垃圾强制分类措施出台的正是时候。”福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键问题在于福州市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在源头上已完成分类的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场后,又不得不与其他垃圾混堆处理,使得原本旨在促进垃圾资源再利用的努力功亏一篑,但不少居民已经养成将垃圾分类的习惯。他认为,福州此前的鼓励性试点取得不少运作经验,要从根本上解决厨余垃圾问题,除了早日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外,老百姓的自觉参与必不可少。

  目前福建三明市和厦门市已经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其他地市也都开始启动建设。2017年3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7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年底前将全部开工建设。据悉,三明市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延伸到郊区县市,列入本次试点的厦门市正在将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居民小区热推。

  “希望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设加快进度。”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郑棣健表示,福州市民对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的热情较高,有利于对接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政策落地。

  附垃圾分类常识: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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