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7-01-19 12:12:46 来源:人民网 作者:林东晓 张子剑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今年1月起,市政府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进一步保障城市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6%提高到40%。

  据悉,调整后,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86元提高到540元;霞浦县、古田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43元提高到492元;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07元提高到452元。

  此外,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调整为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机构集中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其救助供养标准提高20%。

  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每人每月702元;霞浦县、古田县每人每月640元;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每人每月588元。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全自理每人每月135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38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40元;霞浦县、古田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23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08元,全护理每人每月492元;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13元,半护理每人每月283元,全护理每人每月452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0.98万人,发放低保金0.48亿元,人均月补差324元。随着城市低保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调整,目前,宁德市已开始开展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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