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开展网上交易行为经营主体须“亮照”

2017-01-17 18:27:27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邹慧 张喜艳 责任编辑:禹瑞丽 字号:T|T

  昨天,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节前网络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对冰城电子商务企业、旅游市场线上商家进行实地专项检查。按规定,哈尔滨市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营主体,如开展网上商城、网店经营、交易等行为,必须在网站下方进行网上“亮照”,拒不“亮照”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检查人员分别对中央红沃沃购电子商务、俄品多等网络经营者进行线下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网站运行比较规范,但个别网络经营者存在不“亮照”的行为,检查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到监管部门办理相关“亮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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