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 二套认定实施“认房又认贷”

2018-09-14 14:27: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朱开云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查获的假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政,其中指出公积金贷款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同时,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新政。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从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只要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过贷款记录,均被认定为二套。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另外,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新政二套房认定实施“认房又认贷”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按照新政,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这三种情况均按二套房政策贷款。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均不予贷款。

  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下调为60万元

  公积金贷款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另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4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30万元。同时,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35%

  新政对首付款比例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此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20%。新政出台之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9月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执行。若遇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申请人贷款期限计算调整为65周岁

  在风险管控方面,新政对贷款年限、月还款额、担保方式进行了调整。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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