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信息消费2.3万亿 2020年有望达6万亿

2018-08-13 21:35:51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小介 字号:T|T

  随着移动支付、在线服务的广泛应用,信息消费作为新兴消费领域,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日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同时,覆盖范围惠及全民。到2020年98%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和4G网络覆盖,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工信部表示,据测算,2018年上半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2.3万亿元,同比增长15%,是同期GDP增速的2.2倍,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发展信息消费也面临高端和有效供给不足、部分地区消费潜力尚未充分释放、消费环境有待优化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信息消费升级存三大掣肘

  从全球信息产业发展来看,信息消费涵盖生产消费、生活消费、管理消费等领域,覆盖信息服务,如语音通信、互联网数据及接入服务等多种服务形态,还包括基于信息平台的电子商务、云服务等间接拉动消费的新型信息服务模式。“整体来说,我国的信息消费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普及程度快速提高。”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我国互联网网民占整个国民人数的比重已经超过了50%,互联网上商品和服务的零售额在整个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占比也接近20%。

  信息消费作为重要的新兴消费领域,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但与信息消费的需求相比,其供给显然还不充分。赵萍举例说,比如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医疗,因为它是一个非常新型的消费方式,其技术创新远没有达到足够支撑商用的水平。

  另外,在当前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信息消费的质量还有待提升。虽然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超过50%,但由于信息消费使用手段的限制,其普及程度还远没有达到有需求的人群就能够获得信息消费的程度。“特别是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的应用,相关的手段普及更多地是利用手机作为付费的重要渠道,但是实体经济能够有效利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水平还非常有限。”赵萍说。

  从政策法规环境上来看,法律法规对于信息消费的普及存在严重缺位。她表示,除了互联网认证等纯粹互联网相关的一些立法看似和信息消费有关之外,大多数法律法规都和信息消费关系不大,造成在执法方面存在严重的无法可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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