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收取滞纳金是“合法的暴利”吗

2016-02-21 10:47:09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董希淼 责任编辑: 字号:T|T

  必须说,商业银行收取信用卡滞纳金,本质上是风控举措,而非盈利手段。滞纳金针对的是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时候,这种做法有助于提醒持卡人增强诚信意识。从国际上看,在法律制度完备的美国,银行也向持卡人收取“信用卡迟延费”,类似我国的信用卡滞纳金。在我国台湾地区,在信用卡契约中通常也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信用卡持卡人大可不必担心滞纳金会对日常用卡带来影响。在实践中,绝大部分人并不会遭遇滞纳金。即使持卡人一时未能全额归还透支款项,也还有两种救济措施:一是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二是向银行申请分期付款,这些都不会产生滞纳金。从实务看,滞纳金在信用卡业务收入中占的比重极小,不存在所谓的“暴利”。

  也要注意到,从1985年6月国内第一张信用卡诞生以来,我国信用卡业务走过了快速发展的三十年。在这过程中,信用卡领域立法滞后的问题逐步显现。我国目前尚无关于信用卡的专门法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颁布至今已有多年,仅是部门规章。因此,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完善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是下一步需要加强的工作。在这其中,关于透支利息的计算规则、滞纳金的收取标准等,都有进行讨论和调整的空间。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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