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打翻”的“燕窝” 该“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

2020-12-03 07:48:46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杨召奎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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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直播带货领域曝出“问题燕窝事件”,主播团队给出现行赔付方案,但各方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依据仍有待进一步理清。专家表示,多部门已针对直播带货出台指导意见,但行业乱象不止,这次事件的处理将成为有关规定落实的试金石。

  近日,知名带货主播团队辛巴团队陷入“问题燕窝事件”,持续引发舆论关注。问题发酵多日后,该主播团队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先解决问题。但职业打假人王海表示应该“退一赔十”。

  今年以来,电商直播风生水起。但在直播销售数据不断攀高的同时,直播带货“翻车”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无法保障、退换货难等问题日渐凸显。

  直播带货“翻车”后责任如何认定,赔偿依据的法律标准又是什么?对此,《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糖水”当成燕窝卖,至少需“退一赔三”

  日前,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表示,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在辛选直播间售卖的一款“茗挚”品牌的“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成分存在问题。他晒出的该款燕窝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随后,广东辛选控股公司创始人辛有志(即辛巴)在其个人微博公开回应称,经检测,这款“茗挚”品牌的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这款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不应当作燕窝制品推广”。

  同时,辛巴称辛选现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5760元,共需先退赔61983040元),先解决问题。

  为什么是“退一赔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此次问题燕窝事件中,辛巴也承认其团队推广的‘燕窝’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因此,此事肯定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至少需要‘退一赔三’。”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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