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汇处〔2020〕1号)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外币现钞结汇业务;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0.3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合计9万元人民币。 |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桂汇处〔2020〕1号)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外币现钞结汇业务;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0.3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合计9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