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期货遭责令改正 无正当理由违规解聘CRO

2020-05-29 18:06: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证监决〔2020〕117号)显示,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期货”)未经董事会决议,仅根据公司股东上海雅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于2020年4月10日解聘首席风险官,违反公司章程,法人治理混乱,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也未在作出免职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对首席风险官的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报告,且解聘首席风险官没有正当理由。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10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东方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其在2020年5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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