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信再违法收央行年内第4张罚单 3年共被罚10次

2019-12-06 16: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19〕第8号)显示,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瑞银信长沙分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收单外包业务管理;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档案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责令改正,并处7.5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瑞银信成立于2008年8月11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韩卫为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为深圳瑞融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韩卫为法定代表人,持43%比例股份,第一大股东为山东瑞银信实业有限公司,韩卫为监事,持5%比例股份。瑞银信长沙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朱德志为负责人。

  瑞银信以支付业务系统平台开发、为合作金融机构开发商户、专业化POS终端运维服务为主营业务。目前其已经服务超过1000万中小微商户,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约有80家分支机构。瑞银信于2014年7月16日获得央行第五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并于今年7月10日成功续展。但在随后续展中,瑞银信失去了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行卡收单权限。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被罚,已经是深圳瑞银信年内收到的央行第4份罚单,也是近三年来收到的第10份罚单。2019年11月14日,瑞银信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2019年3月14日,瑞银信青岛分公司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2万元;7月12日,瑞银信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责令在一个月内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银)罚字〔2017〕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银信东营分公司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深人银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求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罚款21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2018年6月,瑞银信河南分公司因反《银行卡收单管理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处以7万元罚款。

  2017年4月,瑞银信因存在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处罚;2017年7月,瑞银信广西分公司又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此后的2017年12月,瑞银信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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