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险4宗违法遭罚30万 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2019-08-23 11:34:0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8月23日综合报道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15号)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存在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的违法行为:

  一、紫金财险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交强险、车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长期为负值。湖南分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车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113万元、-147万元、-1379万元、-888万元;其中交强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24万元、-171万元、-1094万元、-1551万元。

  二、湖南分公司2018年4月末交强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为负值(-19万元),其中已发生未报告未决准备金余额为-2133万元。

  三、湖南分公司交强险、车险准备金长期提取不足。根据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对湖南分公司以往年度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回溯,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利偏差金额分别为421万元、629万元、1139万元、1291万元;其中交强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利偏差金额分别为189万元、373万元、1068万元、1725万元。

  四、紫金财险在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存在手工调整湖南分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其中2014年末,下调交强险600万元,商业险350万元;2015年末,下调交强险1100万元,商业险240万元;2016年末,下调交强险2000万元,商业险675万元;2017年末,下调交强险1800万元。上述手工调整均无明确合理依据。

  时任紫金财险精算责任人李全胜和时任紫金财险总经理助理何怀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上述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紫金财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李全胜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何怀安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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