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市场“三无”产品偏多 行业亟待执法部门“亮剑”

2018-03-13 22:32:09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在“实物相符”调查中,化妆品、食品茶饮表现很好,全部样本实物均与宣传相符;农特产品、日用服装、养生保健相对差些,表明存在部分虚假宣传现象。在本次体验式调查中,所有微商调查样本均是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很难保障自身利益。另外,在本次的体验式调查中,所有微商调查样本都是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很难保障自身利益。

  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陈凤翔介绍,近年来来自微商方面的消费者投诉呈现越来越多的态势,法律的缺失导致了消费者维权无门,卖家销售假货的机会成本较低,造成目前微商市场“三无”产品偏多、虚假宣传等。

  在陈凤翔看来,现在比较棘手的问题是:第一,微商在法律的层面上没有一个很严格的界定,而且法律的属性也不是特别清晰,这样从责任上就不好划分。第二,消费者比较被动,最后问题都很难得到及时或者彻底的解决。而且微商都是“亦商亦友”,它们可能会以“友”的面貌出现,但是它在经营过程中一样会盈利,所以它也是一种“商”,这确实不好界定。另外,在平台管理上,社交平台究竟是一个交友平台还是交易平台?这都没有特别严格的界定。

  此外,微商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由于宣传效果一般,企业微商大多不面对终端消费者进行直接销售,而普遍采用代理制进行销售,通过开代理商培训会、誓师大会等办会形式,吸引中小代理商加盟,促进大代理商团队裂变,从而形成规模庞大的代理商队伍。

  由于存在多级代理,必须保障有充足利润留在渠道中,才能吸引更多代理商加入,这种模式使微商产品的零售价格普遍较高。此外,微商通过发展三层以上代理制进行团队计酬,具有潜在传销风险。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表示,很多企业微商也非常在意这个风险,在代理模式上进行调整。部分微商企业通过由上而下选择三层以内的高级别代理进行团队计酬,既维护了核心代理成员的利益,也保证了核心代理成员的忠诚度,同时还规避了传销行为嫌疑,但这也造成了微商监管更复杂的情形,给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更大难度,值得关注。

  微商目前的行业状态亟待执法部门“亮剑”。杨晓军建议,微商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应该负起责任来,平台也应该起到作用。微商平台应该建立审查机制,对平台上的经营者进行信用和资质的考核,并对于它们的信用档案建立相应的记录,同时制定严格的审查和退出机制。“我们也呼吁微商平台建立诚信公约,约束它的经营者在微商平台上诚信经营。相关的律法部门和学术界应关注微商目前面临的问题,尽快制定关于微商的法律法规,使得我们的监管层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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