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已开始实施 记者调查税改给企业带来何影响

2018-01-13 09:13:4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吴秋余 刘毅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除了对于环保税征收机制的关注,企业和社会还非常关心环保税的具体征收税额。

  蔡自力向记者表示,按照制度平移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环保税在具体税额确定上,采取了“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调节机制。

  具体来说,税法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单位税额下限,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上浮适用税额”,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实际需求。

  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

  各省份按照税法授权,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税额标准。以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市按照10倍的上限确定了本地区适用税额,即大气、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河北省则按照最低标准的8倍,确定了环京13县大部分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按环保税法规定上限执行的表决稿,获得全票通过。

  辽宁、吉林、江西、陕西等省份则执行了最低标准,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表示,采用国家规定的最低值,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欠发达阶段,有助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未来可能根据本省环境质量指标以及环保税实际征收情况,按法律程序适当调整。

  还有一些省份采取了适中的税额,如江苏规定大气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分别为3.9元和2.8元。云南省规定,今年税额为大气污染物1.2元,水污染物1.4元;从2019年1月起,执行税额提高到大气污染物2.8元,水污染物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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