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国内首仿陷"鹬蚌相争" 双鹭药业与研发方分歧公开化

2018-01-12 10:10:52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换言之,双鹭药业有权销售来那度胺产品,销售许可被卡文迪许打包给了双鹭药业。

  “从2010年的合同来看,它(指双鹭药业)有生产、销售的权利,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我们是认可的。”卡文迪许一位内部知情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卡文迪许上述知情人提到,在上述权益及许可赋予双鹭药业后,双鹭药业按照入门费加药品上市后销售提成的方式,向卡文迪许支付专利许可费用,“他们给我们8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加200万元的专利入门费,加5%的销售提成。”

  5%的销售提成,则依据双方在2017年6月签订的《框架协议》及12月的《<来那度胺及胶囊临床批件转让及新药研究、生产技术转让、相关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下简称《补充协议》)进行了转让。按《补充协议》,卡文迪许将这销售额5%提成的权益,以6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双鹭药业,而分歧就此产生。

  《框架协议》解读存争议

  《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该如何理解,是如今双方争议的焦点。

  双鹭药业披露,2017年6月,双鹭药业同意与卡文迪许签订《框架协议》,就双鹭药业所持卡文迪许股权转让、转让来那度胺胶囊项目销售提成权转让与奥硝唑注射液项目权益等事项达成了原则约定,并明确“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在本协议确定原则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签署相关事宜的具体法律文件”。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亚西对此认为,“框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其具体条文判断,关键条件在于是否含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根据卡文迪许提供的信息,《框架协议》中包含违约责任条款。

  卡文迪许上述知情人介绍,2017年6月27日的《框架协议》中,卡文迪许将产品上市后销售额的5%提成的权益,以一定对价转让给双鹭药业,并称“双鹭药业设定了项目转让费用,绑定卡文迪许销售业绩的指标要求”。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