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审批裁决工作机制:宁海县“审批法庭”获评“2019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百佳示范县市”

2019-12-29 14:48:2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周传人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 周传人 12月28日,由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国家信息中心、《小康》杂志社共同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举行。本届论坛以“高质量发展创新与全面小康”为主题,汇聚国家及部委领导、专家学者、地方实践者、企业领袖、战略咨询专家和媒体精英实践经验与精彩观点,就全面小康建设中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在新时代下为中国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助力。

  论坛现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紧扣重点环节探索建立审批裁决工作机制,创设“审批法庭”的实践获评“2019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百佳示范县市”,位列第30名。

图片5_副本.jpg

图: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荣获“2019年度中国营商环境百佳示范县市”,宁海县副县长王鸿飞(左三)领奖。

  宁海县梅林街道引进的景澜雁苍山舍投资项目,审批立项时因涉及林地征用,遇到了“立项需要先有土地——土地出让需要先‘林转建’——‘林转建’需要先立项”的闭环,导致项目“搁浅”……面对这“互为前置”的相关规定怎么办?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理而不清、法理不足”等现象愈发明显,成为宁海改革推进的“中梗阻”。

  为此,宁海县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紧扣重点环节探索建立审批裁决工作机制,创设独立于相关部门的“审批法庭”;以“法治思维+顶层设计”为理念,向审批源头“动刀”,对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瘦身”,做到应砍则砍。

  于是,宁海县通过“审批法庭”裁决的形式,把原先的前置条件优化为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批次用地说明书方式,一举解决了“互为前置”的“死扣”,使得项目顺利落地。

  “‘审批法庭’不是法律部门,而是一种法治化的工作机制。”宁海县副县长王鸿飞介绍,先通过“庭审”对每一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审查,再按照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做出方案,交由相关部门执行,这是“审批法庭”的“串珠成链”工作法,形成改革的良性循环。不仅如此,宁海县委、县政府还对“审批法庭”进行充分授权:一切按法治原则和“审批法庭”工作规程办,审批部门不在规定时间自觉清除于法无据的事项,不在规定时间向“审批法庭”提供法律依据,不在规定时间执行“审批法庭”裁决决定的,将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追究责任。

  “我们在‘审批法庭’中坚持一个原则,就是以法治化推进,开展前置清理,从而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宁海县副县长王鸿飞如是说。

  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宁海“审批法庭”已开庭62次,对49个部门的988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裁决,共取消前置427条,取消材料2100份,取消、兼并审批事项46个。

  中国全面小康论坛组委会认为,宁海县紧扣重点环节探索审批裁决工作机制,创设“审批法庭”,是冲破已有的利益格局,进行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此举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惯性思维,真正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为浙江乃至全国构建以法治为核心的县域营商环境打造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成功的样本。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