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苟兴龙:规范管理社会培训机构 保障国民多元化教育需求

2018-03-16 21:51:31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田苑淯颖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6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田苑淯颖)目前,社会培训机构种类繁多。人们对社会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褒贬不一。全国人大代表、西华师范大学教授苟兴龙认为,社会培训是对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对满足人们的多元化教育需求具有积极作用。但缺乏规范管理的社会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却存在诸多诟病。因此,苟兴龙提出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规范管理。

  面对现今社会上比比皆是的培训机构,从受训对象看,有学前儿童、大中小学学生、成人;从培训内容看,有兴趣爱好、文化体育、学科竞赛;从开设主体看,有集团公司、私立学校、家庭作坊;从授课教师看,有离退休教师、公办学校在岗在职教师、刚刚毕业的学生或在校学生;从分布区域看,有中心城市、居民小区、乡村社区;从场地建设看,有贵族型、简约型、随意型;从班额大小看,从单个人、几个人到数十、上百人;从培训费用看,每个学期每个人从数百元、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苟兴龙表示,面对此类种种现状,社会培训机构自然也是存在不少问题,诸如社会培训机构的注册、审批备案机制不健全;施训教师素质良莠不齐,资质审查机制不健全;培训场地建设不规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培训内容审查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报备审批机制不健全等等。

  对此,苟兴龙建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应对社会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进行有效监管。首先,建立社会培训机构(含家庭辅导班)注册报备制。对师资队伍、培训场地、培训规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管理机制等情况予以登记报备。

  其次,对培训教师的资质和健康状况进行审查登记,建立诚信档案。禁止不具备教师资质者授课。对公立学校在岗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进行登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最后,加强培训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其言行,以及加强对培训场地的安全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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