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北京 3月14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袁帅)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期间,政协委员们围绕康养产业、生态文明、教育改革等主题,积极建言献策。《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从大会秘书处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泉州市科协主席骆沙鸣向本次大会提交了题为《以绿色债券为抓手助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大会发言。 他表示,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建设包括绿色债券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我国的绿色债券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以及绿色融资工具等类型,绿色债券项目可涉及绿色能源、绿色交通、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林业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领域。我国正处于经济绿色化转型的关键期和高质量发展的转换期,加快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都十分必要,它可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巨额的资金、为金融体系的改革提供契机、为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提供动力。但绿色债券也存在流动性风险、违约性风险、项目风险、政治风险、环境风险等。过去两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出现了井喷式发展,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等,使绿色债券的政策环境已大为改善,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部门间制度规则存在冲突;绿色债券认定和评估认证标准有待统一;认证环节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缺失;绿色投资理念亟待提升;绿色投资者群体尚处于培育期;绿色信贷发展组织体系不完善;绿色债券发行结构不合理;优惠政策多停留在鼓励层面;绿色债券产品和服务不够丰富;“情怀债”导致绿色债券发行的可持续性堪忧等。 对如何借鉴国际经验,以壮大我国绿色债券为抓手,推进我国高质量发展,他建议,第一,出台激励政策,提升绿色债券的吸引力。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低、偿还期限较长,可缓解银行期限错配和置换企业绿色项目的高成本债务。通过政策性银行等公共融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债券贴息、价格补贴、投资补助、税收抵免债券、发行免税债券、政府直接采购等渠道,扶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的实施,拓宽绿色债券的担保和增信渠道。通过降低绿色项目成本、提升绿色项目收益和绿色资产价值,进一步提高投资绿色债券的吸引力和发行的积极性。对于中小企业和“三农”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可进行适度的政策倾斜。 第二,在中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下设绿色债券联席会机制,加强行业协商自律,确立绿色债券认证和绿色债券评级模板,并通过吸纳各家审批核查机构提供绿色认证服务。强化协调监管,加快推进绿色认证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项目透明度和公信度,以企业的绿色债券来完善企业的绿色会计报表应用与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绿色债券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监督和服务作用。成立中国绿色债券协会,统一绿色项目界定范畴和统一信息披露标准与制度,发展我国本土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制定绿色认证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将绿色债券的项目第三方认证评估改为强制性前置要求。 第三,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优势,创新并丰富绿色债券品种,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多元化发展,着力解决绿色债券期限结构不匹配、发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不断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规模化和可持续性。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可续期债券等类型。给予发行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一定的存贷比优惠。优化偿付机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在境外成熟市场发行人民币计价绿色债券,募集海外资金支持国内绿色经济发展,加快我国统筹推进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高质量发展。出台《企业绿色采购指南》,以绿色债券助推绿色制造,强化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激发绿色需求、绿色消费和绿色服务的市场活力。 第四,广泛推广绿色投资理念,营造私人资本投资绿色债券的社会氛围,培育绿色债券市场投资者。积极扩大“绿色主体”和“投资者池”,吸收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债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范畴参与绿色债券市场,构建多元平衡健康的投资者结构。加大宣传推广绿色投资理念,培育投资者的绿色投资偏好,对养老保险基金、公共投资基金等认购绿色债券,给予利息免税的优惠政策。 第五,政府直接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积极做好绿色债券公共示范发行工作。探索为绿色市政债券提供双重追诉权和暂持融通,助力地方政府摆脱和减轻资产债务。设立绿色债券发展基金,政府通过该基金对绿色项目提供增信担保,助推绿色发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债券评级制度,评估测算项目的绿色收益、绿效界定和分类。为绿色环保信用评级的企业提供基于绿色绩效的贷款差别化价格。培养绿色债券投资专业人才,开展绿色债券指数开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培养,进一步打通国外资本进入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通道。对绿色金融债券的全生命周期实行监管和评价,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对绿色金融债券的宣传和推广。 第六,建立碳交易平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制度。以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碳基金、绿色抵押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增加企业环境责任利润和推动企业的绿色转型。利用绿色债券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绿色金融资产的联动关系,培育绿色债券二级市场,制定碳交易市场标准。大力创新发展碳金融工具,或者绿色保险、绿色股票指数、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融资工具,不断丰富绿色债券的类型。 第七,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鼓励和支持丝路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公益类的基金投资者在做好政策研究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投资绿色债券。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市场和国际规则的制定,提高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吸纳更多的国际资金流向国内绿色债券市场。 第八,建议启动制定《绿色金融基本法》调研,尽快形成以基本法为基础的绿色债券等单行法和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为主体的完整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规范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制度,并使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相关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