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智富:个人信息亟待立法保护

2018-03-14 20:41:15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刘彦华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4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 刘彦华)全国两会正在紧张进行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近日提交了《关于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

  张智富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也强调要“强化个人隐私、涉密信息数据保护”。但是,随着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已成为产业化,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导致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

  据其介绍,公安部门近两年侦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案件越来越多,涉及银行、教育、工商、电信、证券、电商网站等行业的个人信息,泄露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3至2017年一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增长12.7倍。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倒卖已经到了十分猖獗的程度,不仅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甚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张智富表示,目前,我国尚无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由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类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等共同组成,尽管覆盖了多个领域、多个层次,但内容较为分散、体系也显庞杂。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条文零散的分布在部分法律法规之中,尚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保护理念、原则、各方权责等做一致性的约定,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制来维护公民最基本的个人信息权益,不能满足人们群众信息安全的客观需求。

  为此,他建议,一要加快立法。目前全球已有111个立法体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全面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国际趋势和国际惯例,也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必备条件。2017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有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有“强调基本原则、明确基本权利、规范相关活动”三大明显特征,符合中国国情。应加快其立法进程,尽快构建和完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体系。

  二要分步推进。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应当整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条文,梳理各法律法规之间的承接和递进关系,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结构由低级向高级、由零散向系统化演进。

  三要综合整治。结合我国当前个人信息保护体制现状,由国务院指定部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倒卖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对窃取、倒卖、盗用个人信息行为

  的打击力度,畅通受理渠道,开展综合整治,形成高压态势,切断个人信息犯罪产业链条,确立“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应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要强化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监督,严格依法收集用户信息,切实履行保密和保护义务,纠正利用“霸王条款”强制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行为,有效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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