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全国政协委员讨论监察法草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18-03-14 20:19:22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殷云 责任编辑:康小君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14日电(《小康》杂志、小康全媒体记者  殷云)3月13日下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在辽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界别组参加小组会议,讨论监察法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辽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参加小组讨论并发言。

  夏德仁在发言中说,完全赞同和拥护监察法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战略举措。监察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一部比较成熟、政治性和规范性强的高质量法律草案,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党统一领导下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必将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法制基础。

  夏德仁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着重于解决职能交叉环节过多等关键问题,调整职能配置效果好,必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陶桂芳表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这是时代的进步。制定监察法,有助于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制定监察法是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使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保证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车轲轶委员建议,要尽快理顺人员转隶后的职能分工,做好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不断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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