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章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需注意的几大要点》
时间:2014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小康网 编辑:龚紫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陈章良

 

  陈章良:感谢大家,我从自己做的一些工作,谈一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于农民这一块的问题。总书记说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能否进入小康社会,很多的一块是看广大农民和农村的小康。刚才李毅中主任谈到工业、开发区带动小康的建设,这非常的重要。但农民自身的发展,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这几年我一直关注小康社会中有关农村的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怎么把农民的土地流转起来,形成一个规模的经营。只要规模经营,整个农业生产、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就能跟上去,甚至就可能形成农产品加工的工业区。

  第二、农民能不能一下子富起来。农村中有一块地,叫做经营型建设用地。怎么用起来,农民能不能盖房子,是经营型建设用地的问题。除了基本农田地以外,还有一块地,这块地用起来以后,对集体经济有巨大的发展。

  第三、农民能不能富起来,宅基地的财产权怎么动起来。

  主要农产品现在的价格比国际农产品平均价格都高。现在我们从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料作物、猪肉、牛肉、羊肉、牛奶、奶粉等等全面进口,连续几年一直进口,连米都进口。这个米由于国际的价格比较低,南宁和昆明的海关走私的米 ,根据统计,已经超过百万吨。我们的东西比人家贵,为什么呢?主要的理由,一个是农民生产的价格成本提高很多;一个是农民的收入提高,原来农民一天打工,大概在50块钱左右,现在农民打工一天,许多的地方是250块钱,甚至280块钱雇一个农民工,就没有人在地里面干活了。因为大批的农民进城,农民剩下了99、61、38这三支队伍。第二个是我们的地太小了,一家一亩地、两亩地,很小的一块,对刺激家庭农业劳动的积极性不行。拖拉机下不去,只能靠手工,刀耕火种。一台拖拉机,等于一百个农民辛辛苦苦一天的工作。但是一百个农民的成本加在一起,超过了西方社会拖拉机的收入,我们的成本比较高。

  这几种原因导致农产品成本高。我一直在注意土地流转的政策和实际的操作。刚才我谈的这三个问题,三中全会改革中都有。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60项改革任务,分为336项具体工作。336项具体工作中,有50项工作跟三农有关。50项工作中的三项工作,就是我谈的三个问题。其中我们关心的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在三中全会的改革中,是允许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流转、担保,这个决定十分重要。

  我在广西工作的时候,操作几块都是成功的。第一块大的是香蕉,原来在广东和海南,现在很快在广西也发展起来了。广西种香蕉的有一户人家,超过一千人的农民把土地流转给他,他种香蕉的土地超过三万亩,今年的利润过一个亿。种香蕉农民的利润过亿,按他本人说,估计有两亿以上的利润。我都不敢相信能挣那么多的钱。拖拉机下去了,现代化的香蕉种植,滴管上去了,水肥一体化,卡住价格。三万亩的香蕉在一起已经有品牌了。今年的香蕉到北京,已经到了五块一、五块二,已经像资本家一样,在垄断这一块的市场。原来是一家一户互相竞争,现在只剩一家在管这个事。挣了那么多钱,把县里面的农民,一家一户叫回来打工挣钱,多余的劳动力进城打工,加上土地流转的钱。老板跟我说今年挣太多钱,决定给村里面每个老百姓盖新房子,修一条好的路,这就是一个村庄的小康。原来一家一户做,根本看不出,现在有这么好的局面。

  再说最后一个成功的例子,是我自己操作的。在龙州流转了20万亩甘蔗地,榨糖。我们中国人的糖比外国人价格差的很多,他们比我们便宜很多。经过流转20万亩地,拖拉机上去了,解决了这个问题。在那个地方生产的糖,在国际上就有了竞争力。规模经营至关重要。

  我去了沿海几个省,流转的非常好。到了成都、重庆,一样都流转的很好。只要有流转的,基本上现在看到的都是老板挣钱,农民挣钱,整个村的面貌发生很大的变化。小康社会还需要考虑适当的规模经营,使得老百姓发展起来。

  今天是论坛,我可以说一下在做的过程中,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注意出现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我们可以土地流转。有两个问题:第一、流转出来的农田,比如说水稻田,玉米地,流转出来以后不再种水稻、玉米,这是非农化的问题。因为水稻田流转起来成为规模,再种水稻可以挣钱,如果种蔬菜就不一样了。成都流转的土地可以种红辣椒。一种上辣椒一亩地过一万的收入。大家都知道要种其他的水果,这样大面积的土地,本来是农田,流转完以后,会出现非农化的问题。第二,流转出来的农民,一流转三十年 、五十年。这就是失地农民,这批农民现在看起来还好。农民总是希望快发展,三年增加10%,一直这样滚动。不只租一年,希望租30年,很多地方的农民都有这心态。30年五亩地可以挣几十万,日子就好过了。可是由于自己不会理财,考虑到没有地,小孩子在城里读书,钱很快就花完了。如果把这几十年的地租出去的钱,几年花完,后面的日子就要注意怎么过?一定要想办法解决农民的就业。没有地,农民再就不了业,后果很严重。

  二、经营型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农村来的朋友都知道,我们有两块地,一个地是农田,一个是老百姓盖房子的地。这个用地农民一盖,盖高楼,就拿出去卖。像我们北京的郊区,一卖所有的大学毕业生都很开心,即使很远我也愿意。然后被我们的住建部门确定为小产权,就傻眼了,没有保证,没有房产证,什么都跟不上,最后说让立即拆掉小产权的房子。那一块建设用地,明明是很好的地,如果一动农民经济收入很快就上去了。令人高兴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了一个改革的规定,即在规定的情况下,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与市里面的土地是同价的,可以进行流转和建设。这是一个好事,可以刺激整个农民集体的收入。如果他们的地随便盖一点,盖50万平米的房子,村里的日子就好过了。以前是先把农民的地圈起来,农民们不能建,市长是可以建的。如果把这些利润还给农民,农民这一块能做,小康社会建设会很好。但遗憾的是,三中全会已经规定一年了,这项工作我调查几个地方,空空如也,没有人做。改革的深水区在这,怎么能让农村真正的挣钱,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实现小康社会,是第二个问题。作为一个论坛, 这个问题没有结论,只是我的一个思考,我为此很伤脑筋。

  三、农民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的财产权。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常委,参加过物权法的讨论,物权法通过了,大家在座的各位买的房地产,是物权法规定的,是你们的财产。但是同志们要注意,农民辛辛苦苦,祖辈留下来破烂的地,种了一点菜,菜地上面有自己住的破烂房子,这是他的财产。物权法对这一块的财产没有界定,城市的老百姓可以买房子、卖房子,什么时候见过农民买卖他的房子,物权法没有规定。农民甚至想在银行借点钱,也不可能给,因为农民没有东西可以抵押担保。农民只有几头猪,再买几头小猪需要五万人民币,银行贷不了,因为没有东西可以抵押。物权法一直是这么做的。讨论物权法通过的时候,一群人在谈不公平,农民的宅基地为什么不可以是物权抵押担保。如果农民宅基地进行抵押,可能会带来一大堆的问题。大家担心社会的稳定。

  但是农民需要钱,需要发展。我在思考小康社会农民微小的财产权,也应该活起来。现在紧靠长城的密云、怀柔地区,山上的一个破房子,开了门就可以看到长城。就是石头堆起来的房子,北京的一个朋友,说你看要多少钱?农民说给三四万吧。北京的朋友说我给你十万。农民说三四万就可以了。北京的朋友立即把房子拆了,花了近百万的钱,盖成小别墅,两层楼,六个房间。北京雾霾的时候,他就跑去看长城,窗户一打开就能看到长城。很多老外一到周末 ,就到他的房间里住,每个周末都挣很多的钱。能看到长城,又没有雾霾。农民的宅基地是可以经营的,可以挣钱。但是我们的物权法规定不是这样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其中一项是这么写的,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可以进行抵押、担保和流转。这是第一次我看到,是直接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抵押。意思就是农民的宅基地可以作为财产,直接把这个抵押给银行贷到钱。我很高兴农民可以发展起来了。在座的各位有好多银行家,我差不多花了一年的时间,四大银行一点点走,走到了乡下去,到了四川,我觉得很遗憾。三中全会决定已经一年了,却没有几个农民贷到一毛钱。我总是问为什么?按照规定农民终于有这点财产可以抵押了,但是银行担心农民还是还不了,总不能让他们把房子抵押出去吧,根本无法抵押,全家在家里住着呢。如果输了,农民也就没有地方住了。

  我关心的三个事情,都跟小康社会建设直接相关,我知道很困难,也思考了很久,但是没有太好的想法和做法。今天是论坛,我就三个敏感问题讲了一下,这里可能有很多的高手,希望大家多多的考虑 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这三个问题都有明确的表述,怎么根据改革的思路,保证农民的财产,保证农民有工作做,又能够流转起来,让农民富裕起来。中国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老乡富起来了,中国全面小康建设更有希望。就讲到这,谢谢各位。

 

 

 

 

 

 

 

  编辑:龚紫陌
  时间:2014年12月20日